2018年11月27日下午召开集团第22次党委扩大会议,根据市委市直工委《关于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衡直通字〔2018〕47号)要求,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会议指出,《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作出具体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和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会议强调,各部室司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真自觉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相关职能部门及统计工作人员要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底线,贯彻落实好《规定》中的每项条款,细化工作责任,不断规范统计工作,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坚决防范和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